罪犯邢道元,男,1954年8月28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1195408282810,漢族,高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江蘇省豐縣鳳城邢樓村4組31號,住江蘇省豐縣安居九期。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23年8月1日被取保候審,11月15日被逮捕,豐縣看守所以被告人邢道元患有疾病為由暫不予收押。

    2023年7月24日1時許,被告人邢道元酒后無證駕駛逾期未檢驗的蘇C2F092號小型轎車,行駛至豐縣解放大道壹品城邦小區段處時,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被告人邢道元靜脈血中乙醇含量為:89.1mg/100mL血。2023年11月15日本院作出(2023)蘇0321刑初65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邢道元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邢道元以其高血壓、腦梗塞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8日出具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證明罪犯邢道元患有高血壓3級(很高危)伴尿蛋白,頸動脈及鎖骨下動脈斑塊,腦梗塞,膽囊結石,脂肪肝,主動脈瓣退行性病變、左室舒張功能降低,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五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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