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來沒想過后果這么嚴重……”庭審席上,傅某悔不當初。近日,如皋法院依法判決傅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金4000元。

75000元的投資

幾年前,傅某與申請人付大叔在理發店相識。“我的那些投資項目都是不錯的,很快就能賺錢。”禁不住傅某多次游說,雙方簽訂投資協議,付大叔投入75000元。

很快,付大叔意識到事情的不對勁,他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該協議并要求傅某返還投資款。由于傅某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收取付大叔投資款后,以付大叔名義為其進行了投資,法院依法支持付大叔的訴訟請求。

執行過程中,傅某遲遲不愿露面,執行法官依法拍賣其名下一處住房,但成交價未能覆蓋不動產上的兩輪抵押。鑒于此,執行法官責令傅某限期交出名下的東風牌小轎車進行拍賣。

長期隱匿逃避執行

——“法官,車我是不可能交出來的。”

——“法官,他那是投資,有賺有賠啊。”

這是傅某收到責令交出查封財產通知書后首次在微信上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喊冤”。原來,執行法官想方設法加上了她的微信,但得知執行法官的意圖后她又選擇性“失聰”。據此,執行法官對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行為罰款1000元。但傅某仍然“我行我素”。綜合上述情況,執行法官將其涉嫌拒執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矛盾化解新機制促執行

很快,公安機關將傅某抓獲,到案后傅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拘留期間,執行法官與南通市第二司法拘留所工作人員對傅某聯合開展教育和化解工作,督促其履行法定義務。

經積極籌款,傅某兩天內履行全部執行款7萬余元。“為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2023年如皋法院執行局與南通市第二司法拘留所簽訂社會矛盾化解新機制,這是該機制發揮作用的又一起執行案件。”執行局局長常雪萍介紹。

考慮到傅某認罪認罰且全部履行完畢,如皋法院依法判決傅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