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偷拍”、“偷窺”事件頻發,嚴重侵犯公民個人隱私,而制售偷拍設備作為偷拍事件黑色利益鏈其中一環,不僅違法,還可能構成犯罪。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非法銷售具有秘密錄像功能的電子手表、手環案,以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分別判處陳某某和葉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和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各處罰金。

2021年10月起,被告人陳某某為非法獲利,在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通過其抖音商鋪銷售具有秘密錄像功能的電子手表、手環。在買家下單后,通過阿里巴巴和拼多多平臺聯系上家和被告人葉某代發電子手表、手環。2021年4月起,葉某為非法獲利,在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通過拼多多店鋪銷售具有秘密錄像功能的電子手環、手表,后為陳某某代發智能錄像手環(A10),并通過阿里巴巴平臺聯系上家代發。陳某某通過抖音商城銷售智能錄像手環(A10)84臺,銷售金額4萬余元,非法獲利2.3萬余元;葉某銷售智能錄像手環(A10)84臺、錄像手表4只,銷售金額共計1.6萬余元,非法獲利1840元。經鑒定,涉案智能錄像手環(A10)均屬于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某、葉某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結合各自坦白、認罪認罰、退贓等情節,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不僅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器材流入社會更會被“別有用心之人”使用,存在嚴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安全隱患。對于網絡上銷售的竊聽、竊照專用設備,消費者不要隨意購買、使用,否則將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