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協助執行義務?罰!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 盧曉宇 潘雁秋 發布時間:2024-01-12 瀏覽次數:2041
2016年,南京某(淮安)投資公司將淮安某產業園工程交由某控股集團公司建設。17年3月,某裝飾工程公司與某控股集團公司、園區分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后,因工程款長期未結,某裝飾工程公司訴至本院。經審理判決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一次性支付某裝飾工程公司款500萬余元并支付利息。
本案中,了解到某控股集團公司在南京某(淮安)投資公司有工程款還未付,本院遂向南京某(淮安)投資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南京某(淮安)投資公司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某控股集團公司的工程款。然而在收到協助執行通知書后,南京某(淮安)投資公司卻擅自向某控股集團公司支付了款項,導致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受到損害,也因此給本院執行加大了難度。本院多次恢復執行、組織專業法官會議來尋求問題解決方案。
后本院經研究決定,向南京某(淮安)投資公司發出責令追回擅自支付款項通知書,責令其三日內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項,然而該公司卻未能在期限內追回。該公司多次無視本院發出的法律文書,足以可見其對司法權威的漠視,也讓本院決定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最終,本院對該公司罰款了100萬元,并裁定其在擅自支付而未能追回的600萬余元范圍內,向申請人承擔責任。本無需其承擔的案件,因無視協助執行通知,既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還受到了罰款的處罰。只能說,義務須履行,擔責悔莫及!
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不僅會給執法程序加大困難,更是會損害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破解執行難、維護當事人利益,不能只靠法院一方之力,還離不開全社會的協助配合。在執行工作中,可能有些協助義務人認為自己不是被執行人,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從而無視法院作出的協助執行通知書;抑或是考慮到人情,不愿意協助法院。本院通過強制措施讓大家更深切地認識到法律的威嚴,拒不協助法院執行,也是一種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