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蕭云龍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1-10 瀏覽次數:1618
罪犯蕭云龍,男,1994年6月16日出生,廣東省陽江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4170119940616043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16日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202刑初38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蕭云龍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2020年9月10日起至2027年9月9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0.165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4月26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蕭云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萬元(已履行),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0.165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蕭云龍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