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湯豪杰,男,1999年5月7日出生,江蘇省沭陽縣人,漢族,中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322199905073417,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0年3月24日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322刑初3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湯豪杰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二個月(刑期自2018年9月5日起至2028年11月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0日作出(2020)蘇13刑終16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湯豪杰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9月5日起至2025年3月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2年8月1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9刑更244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4年7月4日止)。

    罪犯湯豪杰在上次減刑后,仍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3000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湯豪杰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