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萬晗晗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1-10 瀏覽次數:1744
罪犯萬晗晗,男,1995年1月12日出生,湖北省漢川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2098419950112333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27日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204刑初25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萬晗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7年6月2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責令繼續退還剩余違法所得人民幣9.55495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萬晗晗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5萬元(已履行);責令繼續退還剩余違法所得9.55495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萬晗晗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