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沈亞軍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1-10 瀏覽次數:2378
罪犯沈亞軍,男,1979年11月13日出生,湖北省崇陽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22325197911131817,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0年7月31日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202刑初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沈亞軍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2027年3月26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0.23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9月15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2年8月1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9刑更329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至2026年7月26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罪犯沈亞軍在上次減刑后,仍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0.23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沈亞軍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