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250號

    罪犯劉昌虎,男,1990年2月12日出生,江蘇省泗洪縣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324199002120836,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26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324刑初31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劉昌虎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止)。劉昌虎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8日作出(2020)蘇13刑終387號刑事裁定,上訴人撤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19日交付執行。

    罪犯劉昌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民事賠償人民幣587498.2元(已被終結執行)。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劉昌虎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