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265號

    罪犯賴志勇,男,1992年7月28日出生,江西省上高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62202199207286359,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三監區服刑。

    2019年12月11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22刑初65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賴志勇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刑期自2019年6月23日起至2028年5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六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25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2022年8月11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09刑更25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至2027年10月22日止)。

    罪犯賴志勇在上次減刑后,仍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56萬元(已履行人民幣4.5萬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賴志勇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