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蔣壽春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1-10 瀏覽次數:1864
罪犯蔣壽春,男,1982年3月20日出生,江蘇省鹽城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902198203207515,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八監區服刑。
2021年12月1日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707刑初43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蔣壽春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26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蔣壽春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侵害婦女權益的罪犯,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蔣壽春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