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254號

    罪犯黃元明,男,1942年1月16日出生,江蘇省沛縣人,漢族,文盲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2219420116251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二監區服刑。

    2019年12月16日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322刑初55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黃元明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月7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黃元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月、2022年4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四次,確有悔改表現,但該犯系侵害婦女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黃元明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