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294號

    罪犯郭常常,男,1996年9月10日出生,江西省贛州市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6072219960910303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1年9月30日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707刑初19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郭常常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2月5日起至2024年8月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3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3月3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郭常常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3.5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3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郭常常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