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305號

    罪犯鄧興山,男,1972年11月12日出生,江蘇省邳州市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32519721112283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3月15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82刑初39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鄧興山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5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鄧興山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9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建議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鄧興山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