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家用轎車的普及,許多人習慣將手機、錢包甚至現金、首飾等貴重物品放在車內,這也讓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近日,如東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砸車盜物案件,被告人李某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李某為在如務工人員,其工作工地周邊的多個小區因為小區停車位配備不足,許多業主將家用轎車停靠在小區周邊的道路兩側的臨時停車位。李某發現有些車子停放的位置沒有監控攝像頭,他遂對車內的財物起了歹心。2023 年6月至7月間,李某于凌晨時段,駕駛自有汽車,手持鐵錘,先后5次在如東縣城多個小區實施砸車盜物犯罪行為,共計砸壞車輛7輛,竊取車內現金、香煙等財物共計27600 元,造成車輛損失價值共計 8000余元。

 如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李某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財物,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有坦白情節且認罪認罰,綜合考慮本案情節,最終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汽車不是保險箱,不要隨意將貴重物品留置在車內。同時,廣大車主要提高財產保護意識,盡量將車輛停放在正規停車場或者具備監控探頭的停車點,離車時務必檢查門窗,鎖車后拉車門檢查,確保門窗關閉到位,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