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邊有朋友吸食‘笑氣’導致死亡的,也有雙腿癱瘓的,非常可怕,我現在整個人也經常精神萎靡。希望你們能夠嚴懲這些賣‘笑氣’的人,讓他們不敢再賣!”15歲女生小敏對辦案人員如是說。

“笑氣”學名“一氧化二氮”,人體吸入高濃度“笑氣”后,輕則缺氧昏迷,重則窒息死亡,近年來在青少年群體中較為盛行。雖然未列入國家毒品管制目錄,但長期濫用將損害神經系統和血液系統,對人體傷害不亞于毒品。近日,崇川法院宣判了一起涉及35名未成年人的非法經營“笑氣”案。

2022年底,15歲的女生小敏在朋友家玩時看到朋友在“打氣”,第一次接觸“笑氣”的她感到很新奇,吸食過后有說不出來的快感。2023年2月之后,小敏經朋友介紹加了馬某的微信,又多次向馬某購買了數十箱“笑氣”來吸。

公安機關根據線索,抓獲了馬某及其兒子小馬。到案后馬某如實供述:2021年下半年,其買了三輪車開始拉貨跑腿,經常配送一種裝“笑氣”的小鋼瓶,每跑一單賺20-50元。不久后,發現販賣“笑氣”利潤高、來錢快,兒子也到了該結婚的年紀,馬某決定自己“創業”,給兒子攢“老婆本”。于是開始賣“笑氣”給小敏這樣的年輕人。后來生意越做越大,馬某租了一個車庫堆放“笑氣”,并且讓兒子小馬幫忙送貨。

崇川法院經審理查明,馬某、小馬于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6日期間,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危險化學品一氧化二氮(俗稱“笑氣”)牟利。馬某從上家處購進“笑氣”,通過加客戶微信好友的方式,在本市崇川區、通州區、海門區轉售牟利。小馬協助進貨、送貨,并自行聯系部分客戶進行銷售。經審計,馬某、小馬銷售金額250萬余元,非法獲利為84萬余元。其中,向小敏等35名未成年人銷售了約40萬瓶“笑氣”。

法院認為,馬某、小馬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危險化學品,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最終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60萬元,小馬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40萬元。一審判決后,兩人均未上訴。

法官提醒:“笑氣”是一種無色有甜味的氣體,屬于危險化學品。它常被用作食品添加劑,可以發泡奶油,同時也是一種醫用麻醉劑。吸食“笑氣”后,血液的氧飽和度會迅速下降,導致出現因缺氧而產生的頭暈、胸悶、肢體不受控制等一系列癥狀。由于快感持續時間很短,吸食者經常會反復吸入,進一步增加了缺氧窒息的風險。大量吸入“笑氣”后會產生致幻、譫妄、神志錯亂、視聽功能障礙和肌肉收縮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

并且“笑氣”會抑制人體對維生素B12的吸收代謝,缺少維生素B12則會導致神經鞘的炎癥,并引起脊柱炎癥、肌肉神經萎縮等癥狀,嚴重情況下還會造成軀體癱瘓,甚至會危及生命。生活中應自覺遠離“笑氣”,切勿聽信賣家和身邊人的謊言,輕易相信“笑氣”是沒有副作用的助興劑。遇到有人私自販賣、吸食“笑氣”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經營“笑氣”應當取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而私人買賣、運輸的行為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切忌因一時之利而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