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蘇1112刑初20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李夢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罪犯李夢于2023年1月5日分娩一嬰兒,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3年10月13日做出(2023)蘇1112刑更1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決定對罪犯李夢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2024年1月5日止。

2024年1月3日,罪犯李夢以其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后已啟動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先行進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滿本院將依法作出決定,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書面向本院刑庭提出。

聯系人:周玨宇,0511-8531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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