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射陽法院)罪犯王茜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1-08 瀏覽次數:3625
江 蘇 省 射 陽 縣 人 民 法 院
罪犯王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公示
(2024)蘇0924刑更6號
罪犯王茜,女,2000年12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0924200012213443,漢族,大學文化,無業,住射陽縣合德鎮新東方嘉園小區16號樓106室。
本院于2023年9月12日作出(2023)蘇0924刑初254號刑事判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王茜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一審判決后,同案人員提出上訴。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2023)蘇09刑終394號刑事裁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3年12月19日,王茜在鹽城市婦幼保健院生育一子,目前正處于哺乳期。
本院認為:罪犯王茜經審核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款之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如下:
對罪犯王茜暫予監外執行十一個月十一天。
(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