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興化法院堅持能動司法執行工作理念,綜合平衡各方利益,創新財產變價方法,依法監督被執行人自行變賣被查封的資產。通過“申請執行人同意+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查封財產+雙方當事人議價+第三方輔助服務機構發拍+法院監督”這一創新方式,規范、高效、價值最大化處置一批廢舊物資,足額保障了農民工工資,兌現了勞動者們的“真金白銀”,為企業間民間借貸糾紛、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多重矛盾化解提供了優質的司法方案。

被執行人系一家回收經營廢舊物資的再生資源回收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借用資金,但未能足額按時歸還借款。經法院判決泰州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應給付某環境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8萬元及利息。執行立案后,執行法官查明申請執行人在訴訟階段既保全了被執行人的財產;另查明,泰州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在本院另有作為被執行人的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系列案件20件,案涉標的額約12萬元。

執行法官現場調查后發現,被執行人被查封財產主要為廢舊物資,大致分為九大類。查封財產種類頗多、數量龐大,若進行正常的網絡司法拍賣,存在保管難、損耗大、效率低、交付難等問題。同時,被執行人的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系列案件達20件,涉及到的農民工人數較多,分布在江蘇泰州、山東青島、云南怒江等地,案件執行難度大,如不能妥善解決,農民工的勞動報酬便會被無限期拖欠。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與申請執行人進行溝通協調,確認申請執行人的保全為首查封,同時釋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重要性,取得申請執行人的理解與支持。申請執行人同意將廢舊物資等的變價款優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剩余部分再行受償,切實保障了農民工的勞動報酬,有效化解了群體性糾紛。與此同時,執行干警主動實地調查,全面掌握被執行人財產實際狀況,直面廢舊物資等資產變價存在的保管難、損耗大、效率低、變價難、交付難等問題。在我院的提議和監督下,申請人放棄了常規的“整體打包”拍賣的方式,向第三方專業機構要質量、要效率,深挖執行工作潛能,對查封的被執行人所有財產進行整合,最終采取了分類(九大類)、單價拍賣(成交后按拍下單價乘以過磅稱重實際重量確定最終成交價)的方式予以處置,充分保障意向競買人看樣,借助“雙十二”購物節熱點,提高競拍參與度和競買激情。截止目前,九大拍品已經全部順利成交,最大程度保障了財產處置效果。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內容。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合法債權的優先實現與20名農民工勞動報酬的保障存在矛盾,興化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在有解中尋求最優解,充分彰顯了“公正與效率”永恒主題下能動執行的溫度和強制執行的力度,用心用情妥善維護好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了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