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甲醛超標廢水污染環境?企業及經理雙雙獲刑!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陳方圓 張弦 發布時間:2024-01-05 瀏覽次數:2411
許多人談“甲醛”色變,眾所周知,甲醛是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的致癌和致畸形物質,對人體健康有諸多負面影響。但你知道嗎,甲醛還具有較高的水溶性和反應性,含有甲醛的污水污染值高、有生物毒性,一旦非法排放,會對生態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但一些企業卻罔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向往,偷排含甲醛超標廢水,最終因污染環境被判處刑罰。
近日,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審結一起通過逃避監管方式偷排含甲醛超標廢水的污染環境案件,對被告單位啡戈公司單處罰金八萬元,該公司經理被告人昕資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同時宣告禁止令。(文中當事人皆為化名)
啡戈公司是一家家具生產企業,按照環評要求,噴漆工序產生的廢水需循環使用不外排,與廢料渣一起存放于噴漆車間的廢水池內。2021年12月24日,啡戈公司工人清理打撈廢水池內的廢料渣時,因上層廢水阻隔,難以打撈,遂提議將廢水抽排并向被告人昕資請示,昕資“腦袋一熱”,同意了工人的提議。幾名工人當即使用水泵、水管將廢水抽至車間旁邊的雨水溝渠,最終流入了河道內。孰料,沒多會就遇上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檢查,啡戈公司上述違法偷排行為被查獲。
經采樣監測,啡戈公司上述偷排廢水中甲醛含量為28.4mg/L,超標4.68倍。經生態環境部門及相關專家認定,含甲醛廢水屬于“有毒物質”。審理中,啡戈公司向生態環境部門繳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26494元。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啡戈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昕資違反國家規定,通過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污染環境,均構成污染環境罪。綜合考量偷排廢水次數、持續時間、甲醛超標倍數、繳納損害賠償費用、認罪悔罪態度等量刑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水是生命之源,保護水資源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重要任務,防止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發生也是企業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如皋法院分管環境資源審判的顧雪紅副院長說道,“本案的判決,彰顯了人民法院堅決守護綠水青山,嚴厲打擊破壞環境違法犯罪活動的決心。同時也警醒企業經營者,經營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企業的發展也不能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否則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最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