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棒哥哥“事業” 弟弟獲刑十一年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陸渝寧 發布時間:2024-01-05 瀏覽次數:1901
“弟弟,讓各負責人要多讀刑法一本通,跟我們經營有關的法律要懂,一定要做好風險防范……”鋃鐺入獄的哥哥給弟弟寄來一封信,看到這里,你以為這是哥哥在叮囑弟弟要合法合規經營嗎?不,這其實是公安機關從被告人陳某處扣押的證據之一。
陳某哥哥阿杰因其他犯罪事實入獄,但心中一直牽掛著自己一手創辦的性保健品事業。明知自己的性保健品來路不正,還寫信叮囑弟弟,在利用性保健品賺錢時,要“用好”刑法,“規避”風險,避免被公安機關查處。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懷著違法犯罪的動機學習刑法的人,最終是躲不了被判刑的結局。
近日,啟東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二百五十萬元,判處覃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三百六十萬元,同時責令陳某、覃某分別支付公益訴訟賠償金一百七十四余萬元、五百余萬元。一審宣判后,陳某、覃某不服提起上訴,南通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該案已經生效。
一審庭審中,陳某非常委屈,辯稱自己僅僅只是一個打工的,倉儲是哥哥阿杰設立的,自己未參與銷售也沒從中獲利,不明白自己為何會被指控犯罪。陳某的上家覃某也在此時推翻了偵查階段的全部供述,稱自己并不知道銷售的性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
陳某對關鍵的證據都矢口否認,堅稱自己沒有參與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陳某究竟是隱藏于水面之下的主犯,還是僅僅協助哥哥管理的打工人?覃某對自己所銷售的性保健品中含有的成分真的不知情嗎?
啟東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起,被告人陳某的哥哥阿杰(另案處理)設立各銷售公司和倉儲公司,并通過非法渠道從被告人覃某等人處購進沒有合法有效購貨憑證的性保健品,并招募人員使用統一話術通過撥打電話等方式向不特定客戶銷售。2021年4月,阿杰因其他犯罪事實被公安機關抓獲。后阿杰的弟弟陳某接替哥哥與上家覃某對接產品,下達指令,發放工資,安排人手對半成品性保健品進行包裝和發貨,對銷售端提出的產品上的問題予以調整升級,同時指示負責打包的員工隱匿涉案違禁品,阿杰還曾寫信承諾會給弟弟陳某分紅。雖然陳某還未來得及參與分紅,但各項證據均能證實,陳某并非如自己所說,僅僅只是一個無關緊要的沒有任何權力權限的下屬。
而從事性保健品批發銷售的覃某從非法渠道以低價進購添加西地那非的片劑、藥板、膠囊,再按照阿杰和陳某的要求對含西地那非的半成品或成品打包、快遞、升級,從中賺取差價。同步錄音錄像顯示,覃某在公安機關清楚地供述:“做這一行的都知道,保健食品不能添加西藥成分,這些產品添加了西地那非,吃了有副作用,發熱頭昏,對身體有害,國家不允許售賣……”結合覃某從事的行業、進貨價格、組裝打包等行為,可以認定覃某主觀上的明知。因為覃某在偵查階段如實供述主要事實后,又在審理階段多次翻供,避重就輕,污蔑公安機關故意記錄錯誤,與自己所述相反。合議庭經過慎重考慮,未認定覃某具有坦白情節。綜合二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啟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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