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阜寧法院)罪犯姜蘭英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1-03 瀏覽次數:3708
罪犯姜蘭英,女,1967年2月17日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阜寧縣。罪犯姜蘭英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23年9月28日被我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罪犯姜蘭英患高血壓,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資料詳見附件。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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