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卡號就能使用會員卡?警惕被人冒充卡主消費
作者: 如皋市人民法院 白羽翔 錢茜 發布時間:2024-01-02 瀏覽次數:2039
許多商家為了方便使用充值會員卡消費的客戶,只要賬號里有錢,平時只要報卡號或者手機號就可以直接扣除會員卡內的余額。但是充值會員卡發多了,商家也搞不清楚誰是卡主,可能就會有人冒名頂替。倪某利用這一漏洞,短短幾天內假冒卡主消費了十幾萬元。
案情簡介
A酒店推出了一種不記名的充值消費卡,有時候只要報卡號就能進行消費。2022年7月,在A酒店報卡號消費的倪某引起了酒店收銀員的懷疑。收銀員私下對酒店工作人員說:“倪某衣著破舊,但是這幾天在酒店用充值卡的消費金額高達十幾萬,簡直不像是在花自己的錢。”聽收銀員這么一說,酒店工作人員也起了疑心,經查詢后發現倪某并沒有A酒店的消費卡,所報卡號的卡主也完全不知情。于是酒店工作人員立即質問倪某,倪某支支吾吾地找各種借口說:“卡是自己父親的,可能記錯了卡號……”然而,面對酒店工作人員的反復追問,倪某最終無法自圓其說。
為了應付A酒店的追要,倪某一錯再錯,又謊稱用黃金手鐲、汽車抵押,騙取自己朋友5萬多元,用來退還給A酒店。被捉拿歸案后,倪某這才承認自己虛報卡號,冒充卡主消費了十幾萬。
法院審理
如皋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5月至7月間,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綜合倪某具有累犯、坦白、認罪認罰、多次詐騙等情節,判處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官提醒
商家通過充值優惠吸引消費者辦理會員卡無可非議,但是僅憑客戶所報會員卡號或者手機號就能使用充值卡的消費模式暗藏風險,很有可能出現冒名頂替的現象。建議商家對會員卡使用者的身份多一道核驗程序,每次用卡后及時告知卡主消費情況及會員卡余額。消費者平時也應提高警惕,加強個人信息保護,降低泄露風險。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