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案情】

2023年4月,原告網紅小英與被告某游樂場簽訂推廣協議,被告預付推廣費8000元,小英團隊接管了游樂場抖音號,并捆綁了小英的手機。后小英團隊為被告發布抖音視頻27條,游樂場未按約定支付服務費。

【分歧】

小英團隊認為自己完成了協議約定的曝光量,還墊付了部分制作費用3000元,游樂場應當支付剩余服務費;

游樂場認為自己的抖音號現在被小英捆綁,推廣效果一般,疑存在僵尸粉,小英不肯返還賬號,經過和抖音申訴,抖音方亦不能返還自己的賬號,現已經重新注冊賬號并重新邀請上海團隊推廣,被小英捆綁的賬號現已成廢號,故拒絕支付剩余款項。

小英稱,抖音賬號屬于抖音公司,自己綁定屬于方便操作,被告應當支付服務費后才能換綁,有被告換綁如自行注銷、被違規封號自己則難以舉證。

【矛盾化解】

花錢推廣的賬號竟然成為對雙方均無用的廢號,根源可能來自于雙方協議對抖音賬號捆綁手機未約定,游樂場之前不熟悉新媒體沒有捆綁,被網紅團隊捆綁并作為索要服務費的籌碼。游樂場感覺被要挾,無法取得賬號處置權,故選擇止損,放棄重金推廣的賬號。經過分析,法院向原告指出應合理維權,不應作出對客戶不利的舉動,另一方面,充分向游樂場方說明賬號完全可以移交給被告,消除被告的對權屬的顧慮,說服被告合理價格接收這個被停更3個月的賬號。本著“綠色原則”,根據類似抖音號的價值,在法院的多次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和解,由網紅小英恢復賬號活躍度,被告支付部分款項,廢號再度啟用。

【以案說法】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規定宣示了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合法經營的抖音賬號等屬于民事主體的網絡虛擬財產,并非抖音公司資產,受到法律保護。用于商業經營的抖音號當擁有一定的粉絲數量時具有一定商業價值,有準物權的屬性,具有一定的價值性。游樂場購買推廣服務,從粉絲量、曝光量、視頻數量的增長可以看出其賬號價值的增長。但抖音號的運營與注冊人存在較為密切的聯系,如對注冊信息沒有約定,容易造成被動。這類網絡虛擬財產價值穩定性差,如何進行認定其經濟價值暫無相關規定,法院在綜合各方因素后,進行了調解,讓廢號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