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經常到我這邊租車子的,奔馳E、寶馬5系……”汽車租賃公司老板娘的證言,戳穿了董某的謊言。董某是如皋法院近期審結的一起詐騙罪案件中的被告人,他以談戀愛為名,通過網絡交友軟件騙取被害人錢款合計64萬余元。

今年37歲的董某是安徽安慶人,因偽造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2016年被處以行政拘留。2017年下半年,董某靠打零工維持生計,偶然認識了被害人展婷(化名),雙方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在此期間,董某的謊言可謂張口就來,他謊稱自己開辦的繡花廠要添置機器、工人出車禍,多次向展婷借錢。處于“熱戀”中的展婷絲毫沒有懷疑,傾囊相助,甚至在自己的積蓄全部用光后,還根據董某的建議,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多張信用卡給董某“救急”,最后還向網絡借款平臺申請辦理小額貸款。2020年下半年,遭遇銀行、網貸平臺催款的展婷,電話聯系董某盡快還錢,董某隨后換掉了手機號碼和微信,徹底斷了與展婷的聯系。

據董某供述,2017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間,除展婷外,他還通過網絡交友軟件認識了苗梅(化名)等四名女性被害人,都是以“單身男性”的身份,與被害人相識并發展為男女朋友,謊稱租賃的商品房、汽車是自己所有,花言巧語騙取對方信任后,在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以開辦的繡花廠需要買機器、父親出車禍、母親得癌癥、自己被派出所抓獲要退錢、買賣稅務票等理由向被害人借款,五名被害人中,多的被騙取26萬余元,少的也有4萬余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偵查發現,董某初中畢業后外出打工,家中經濟一般。其父親確實出過車禍,但董某并未支付醫療費。

通過被害人的陳述可以發現,為了取得被害人對其經濟能力的認可,董某可謂費盡心機,時常換車,并將房產證抵押在被害人處。案發后,被害人才得知,董某的汽車都是租的,所謂房產證也是偽造的。庭審中,被告人董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說,其從2017年開始詐騙到2022年之間都沒有收入,騙來的錢都被用掉了。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綜合其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有劣跡等情節,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董某犯詐騙罪,判處尤其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責令其退出贓款人民幣6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