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陸鳴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3-12-22 瀏覽次數:2054
公示
罪犯陸鳴,男,1981年7月6日出生于江蘇省南京市,漢族,初中肄業,無業,住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四百萬五千元。本案現已生效。2023年12月12日,罪犯陸鳴以其身患重大疾病胃癌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為由申請監外執行,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提出。
公示
罪犯陸鳴,男,1981年7月6日出生于江蘇省南京市,漢族,初中肄業,無業,住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四百萬五千元。本案現已生效。2023年12月12日,罪犯陸鳴以其身患重大疾病胃癌且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為由申請監外執行,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