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懷志減刑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連云港 發布時間:2023-12-21 瀏覽次數:2991
罪犯楊懷志,男,1971年12月26日出生,江蘇省睢寧縣人,漢族,大學??莆幕裆矸萏柎a32032419711226251X,現在江蘇省連云港監獄十一監區服刑。
2021年1月29日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324刑初41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懷志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刑期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懷志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但偶有扣分,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35萬元已全部履行,沒收判決前已退違法所得26.46萬元。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懷志減去有期徒刑三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