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賭博合伙“出老千”詐騙獲刑
作者:如東縣人民法院 汪桂蘇 黃晶 發布時間:2023-12-19 瀏覽次數:2117
於某、陸某是賭友,終日癡迷于賭博,無所事事,但賭桌沒有常勝將軍,兩人口袋都越來越癟。陸某偶然間看到作弊賭具兜售廣告,“急中生智”伙同於某合謀借此扮演“賭神”,欲上演“屢戰屢勝”神話,開起致富之路。哪知兩人過癮沒多久便被帶上了審判席。近日,如東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賭博詐騙案件,如東法院最終以被告人於某、陸某犯詐騙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均處適量罰金,對兩人依法適用緩刑,同時沒收兩人非法獲利及賭具。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3年1月份,被告人陸某與於某合謀商定使用高科技手機(配套耳機)、高科技撲克牌等作弊工具進行賭博詐騙,并約定詐騙成功后贓款五五分成。陸某與於某于2023年1月10日20時許至次日凌晨4時許,合作使用作弊工具在如東縣洋口鎮與馮某、薛某等人以“牛牛”的方式進行賭博時詐騙被害人薛某人民幣5萬元。
公安機關從被告人於某、陸某處依法扣押作弊手機一部、耳機一只、撲克牌四副。
法院認為,被告人於某、陸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賭博過程中作弊牟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於某、陸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出非法獲利,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賭博和彩票類似,都是一種隨機、射幸活動。本案被告人違背客觀規律,心生歹念,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使用作弊工具,控制賭局輸贏,改變了賭博輸贏偶然性的特點,造成賭博活動不具有客觀、公正性,使其他賭客陷入錯誤認識從而錯誤地處分自身財產,該種賭博作弊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賭博本身系違法行為,沉迷賭博終將害人害己。廣大群眾要潔身自好,嚴以律己,認清賭博的現實危害,培養高雅情趣并強化自身法治意識,切莫貪圖小利而身陷囹圄、人財兩空。
法條速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