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擬對罪犯季珊珊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淮安 發布時間:2023-12-18 瀏覽次數:2431
罪犯季珊珊,女,1979年4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623197904127340,漢族,大專文化,戶籍所在地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觀音山鎮山港橋村十六組101號,住江蘇省南通市如東市新店鎮方根橋月池村。
2022年8月1日,本院作出(2021)蘇0826刑初478號刑事判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季珊珊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后季珊珊及部分同案犯提出上訴,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2022)蘇08刑終144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罪犯季珊珊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3年10月30日移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診斷,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1日出具組織診斷意見書:罪犯季珊珊醫學診斷為“孕11+3周”。本院于2023年11月28日書面向漣水縣人民檢察院征求意見。漣水縣人民檢察院復函認為罪犯季珊珊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本院在審查階段,對罪犯季珊珊擬準予監外執行先行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天,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計算(遇節假日順延)。如對該罪犯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者,請于公示期內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交書面意見。公示期滿本院將依法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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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