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王明珠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3-12-16 瀏覽次數:2385
關于罪犯王明珠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3)蘇0681刑更12號
罪犯王明珠,女,1986年1月10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11522198601105748,漢族,初中二年級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河南省光山縣,住光山縣斛山鄉張棚村下王灣。2023年11月20日,本院作出(2023)蘇0681刑初493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王明珠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2023年12月14日,本院收到南通市看守所郵寄的書面通報,通報稱經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超聲檢查,王明珠診斷為早孕。
經初步審查,罪犯王明珠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立案條件,予以立案。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聯系電話:0513-68951267)。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