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向某咨詢公司借款的,這家銀行憑什么起訴我?”近日,如皋法院長江法庭審結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到庭的被告老張一臉困惑,表示其未向某銀行借款,不同意償還借貸本息。借款到底該還給誰呢?

2022年7月,老張因生意周轉需要,至一咨詢公司詢問貸款事宜。經溝通,咨詢公司工作人員告知老張可以辦理貸款,但因為他們提供了貸款服務,除了要支付利息外,還需要支付咨詢服務費幾千元,老張欣然應允。

辦理過程中,工作人員表示,辦理貸款需要在老張的手機上進行操作,要求老張把手機交由他們指導操作。年近六十的老張對于智能手機的使用并不熟練,便放心地把手機交給了工作人員,在工作人員的指揮下,老張配合他們完成了各項網上申請流程。

一番操作后,老張的賬戶當日便收到了某銀行匯入的借款本金十萬元,每月還息,到期還本。借期內,老張每月均按時將利息還至某銀行賬戶,但到期后本金無法歸還,最終被某銀行訴至法院。

“網上操作截圖照片中的人是你嗎?”

“這個人確實是我?!?/p>

“你的借款是由誰打入你的賬戶?”

“某銀行?!?/p>

“你每月還的利息是還入哪個賬戶?”

“某銀行。”

庭審中,老張確認電子操作流程的實名照片是其本人,自己借款和還款也都是通過該銀行的賬戶,最終法院認定老張與某銀行之間金融借款合同關系成立,老張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償還某銀行本息共十三萬余元。

銀行工作人員表示:“我行未通過任何咨詢公司提供貸款服務,在我行貸款只需要通過審核標準,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即可,不需要額外支付任何服務費?!边@時老張才恍然大悟,咨詢公司只是幫助其通過手機申請了某銀行的網上貸款,并非實際的出借方。

承辦法官陸蘭蘭表示,隨著信息化時代的發展,智能手機對于老年人也不再陌生,手機在豐富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同時,也有可能給他們帶來經濟風險,應當加強防范。智能手機和我們的身份證一樣,都是十分重要的私人物品?,F今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等技術在智能手機APP中廣泛運用,萬萬不可隨意在別人的指導之下進行人臉識別、指紋識別、簽名等操作,更不能隨意將手機出借他人使用。

如果老張在把手機提供給咨詢公司工作人員前,詢問清楚服務費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在進行實名操作時,仔細了解出借方等重要信息,便不會因為信息差而額外支付數千元的服務費。

廣大市民朋友們,大家在遇到要求自己支付金錢服務、輸入密碼的鏈接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細甄別,尤其是老年朋友一定要和家人、子女多多溝通,避免金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