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能動司法要求,近日,如皋法院白蒲法庭干警一周內兩次進村居開展巡回審理,打通解紛“最后一公里”。

農村房屋買賣糾紛,當即調解案結事了

張某自2019年離婚后便獨自帶著女兒在外租房生活,為了有一個家,便聯系到武某,武某正好有農村的房屋在出售。雙方談妥并簽訂合同,張某給付4萬元定金后,雙方就買賣范圍產生爭議,武某認為他只是出售房屋,屋后兩米外還是他的地。而張某卻認為當時正是因為看上了房前屋后有好幾塊地可以種種蔬菜,才決定購買武某的房屋。雙方爭執不下,張某便將武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4萬元的定金。

承辦法官沈飛宇將庭審搬到村里公開審理,不少村民聞訊到場旁聽這起糾紛。通過開庭,了解到合同簽訂后被告武某已經幫助張某修筑了一條屋前的水泥道路,如果直接解除合同、退還定金對武某來講顯失公平。

休庭調解中,沈飛宇法官從法理、情理角度,釋法明理,分頭做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武某退還4萬元定金,張某貼補武某2000元修路費用。事后,旁聽村民紛紛表示,庭審開到家門口,學到了不少有關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知識。

土地租賃糾紛積怨數年,如何化干戈為玉帛

A單位與B公司在20年前簽訂了一份土地租賃協議,后延長租期至20年。A單位在查閱財務賬冊中未發現繳納租金記錄,遂將B公司訴至法院。

因為涉及土地和擴建房屋,白蒲法庭將庭審設在該土地所在地的村委會。

審理中,原告A單位主張B公司一直未足額支付租金,而B公司辯稱,當初簽訂補充協議延期時,已將所有租金用現金方式一次性給付了A單位,用于發放A單位人員工資。但因時間太久、人員更換頻繁,雙方的賬務賬冊都不完整,A單位未查詢到全部財務賬冊,B公司也因房屋滲水及停產未完整保存賬冊,雙方一時間爭執不下。

對于到庭證人的陳述及證人處的相關復印件,承辦法官逐一梳理核對收據、收條的時間和金額,雙方得以確認部分付款情況。

庭審后,承辦法官針對原被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可能導致的訴訟風險進行分析,引導雙方就本案放下芥蒂,化解矛盾。雙方當事人均表示虛心接受,同意在庭審結束后,繼續尋找案件證據線索,共同商討處理方案。

白蒲法庭將持續開展巡回審理,將涉及農村、農民、農業的庭審開到鄉村,將法律文書寫到田間地頭,積極主動融入社會基層治理,為鄉村振興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