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維人員與重點排污單位人員串通,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雙雙領刑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張弦 陳方圓 發布時間:2023-12-11 瀏覽次數:1948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既要綠水青山又要金山銀山理念逐漸成為共識。考慮到環境承載力及環境質量改善需求,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會將一些排污大戶、重大風險源確定為重點排污單位,督促其按照國家規定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履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但有些重點排污單位工作人員卻未能自覺承擔起在線監測設施的主體責任,甚至串通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社會化運維單位工作人員干擾自動監測設施,導致污染物外排,最終被判處刑罰。
近日,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跨域審結一起運維人員與排污單位人員串通,通過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方法違法排放污染物污染環境案件,運維單位工作人員止豐(化名)、重點排污單位工作人員丙椿(化名)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斯望公司(化名)從事磚類生產、銷售工作,生產過程中有二氧化硫、氨氮等污染物排放,是生態環境局確定的大氣類重點排污單位,需安裝自動監測設施監測排放廢氣中污染物數值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2021年11月,因原先的自動監測設施老化,斯望公司向菲宙公司(化名)購買了一套新設備,丙椿根據老板要求與菲宙公司自動監測設施運維人員止豐對接。孰料,自動監測設施安裝、調試完成后,斯望公司處理廢氣的脫硫塔卻發生了故障,廢氣處置達不到效果,監測儀器顯示數值超標。丙椿表示斯望公司想要生產,生態環境部門也在敦促盡快將斯望公司的監測數據聯網,這可兩難了。為了維護菲宙公司在重點排污單位間的“商業信譽”,止豐“靈機一動”,告訴丙椿一個斯望公司可以正常生產、監測設施數值又不會超標的“小妙招”——打開自動監測設施的全流程閥門、放入空氣,這樣監測數值就會隨著空氣的增多而降低,可以暫時應付主管部門的后臺檢查。丙椿如獲至寶,當即照做,監測設施數值果然降低了,甚至在脫硫塔修理好后也多次使用該方法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止豐明知丙椿在持續實施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行為,并未及時向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僅口頭告知不得弄虛作假。上述違法行為在2022年5月被生態環境部門、公安部門聯合檢查時發現。審理中,止豐、丙椿分別向生態環境部門繳納了本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
如皋法院經審理認為,止豐、丙椿違反國家規定,干擾重點排污單位斯望公司自動監測設施,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嚴重污染環境,均構成污染環境罪。綜合考量二人身份、在共同犯罪中的實際作用、繳納損害賠償費用、認罪悔罪態度、劣跡等量刑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監控設備聯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環境管理制度,是加強生態環境監管、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也是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舉措。自動監測監控設備社會化運維單位不得實施或參與、配合排污單位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對擅自改動自動監測監控設備參數和數據等不正常使用自動監控系統的行為進行舉報。本案中,止豐作為運維人員,本應確保自動監測設施正常運行,卻告知排污單位干擾自動監測設施的方法,致使丙椿多次干擾自動監測設施,影響斯望公司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性,丙椿直接實施了干擾自動監測設施行為,我們認為二人主觀惡性均較大,對二人判處了實刑。”如皋法院分管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顧雪紅副院長如是說“該案是本院判處的首例以干擾自動監測設施入罪的污染環境案件,本案的裁判警醒重點排污單位及社會化運維單位人員,均應依法依規履行法律義務,切勿貪圖一時小利,對自動監測設施數據弄虛作假,否則作弄的終將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