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3-12-08 瀏覽次數:3753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3)蘇0113刑更11號
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申請人)孫婷,女,1990年4月25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113199004251628,漢族,大專文化,無業,住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堯順家園47棟3單元206室,戶籍地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堯化村海子口隊3號。2019年9月3日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審。
2020年11月27日本院作出(2020)蘇0113刑初510號刑事判決:被告人孫婷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當日向孫婷宣判,孫婷以本人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作出(2020)蘇0113刑他12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2021年6月25日,孫婷以哺乳為由再次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2021)蘇0113刑他26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2022年5月19日孫婷以本人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2022)蘇0113刑更1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2022年9月22日孫婷以本人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3年1月30日作出(2022)蘇0113刑更6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2023年8月22日,孫婷以本人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2023年9月26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23)蘇01法鑒審字第00031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該意見書技術審核意見為:根據送檢病歷材料及指定醫學檢查情況證實,孫婷目前孕12周。南京市棲霞區司法局復函認為,罪犯孫婷目前居住社區屬于堯化街道堯化社區管轄,居所等情況未發生變化,符合在堯化社區矯正條件。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本院決定對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審查認為,孫婷確為正在懷孕的婦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但尚不知孫婷將要出生小孩的具體出生日期,可以由當地矯正機構視孫婷生育情況向本院提出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款的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如下:
對罪犯孫婷暫予監外執行。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