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孫喜可,女,1991年5月20日生,漢族,小學文化,無業,戶籍所在河南省宜陽縣香鹿山鎮東韓村5組。罪犯孫喜可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6月19日被我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孫喜可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