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法院對罪犯張大民申請監外執行受理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刑一庭(少年庭) 發布時間:2023-12-08 瀏覽次數:1714
2023年8月14日,本院作出(2023)蘇0311刑初30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大民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23年8月15日,罪犯張大民以其結石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516-83637987
2023年8月14日,本院作出(2023)蘇0311刑初30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大民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23年8月15日,罪犯張大民以其結石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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