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罪犯呂傳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3-12-06 瀏覽次數:2775
關于對罪犯呂傳友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3)蘇0116刑更13號
罪犯呂傳友因犯盜竊罪,于2023年10月26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23年12月5日,呂傳友以其患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不全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本院刑庭經初查后認為呂傳友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F將對罪犯呂傳友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電話:025-8318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