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閆夢雪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3)蘇0116刑更12號

罪犯閆夢雪因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于2023年4月14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2023年11月29日,閆夢雪以其哺乳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本院刑庭經初查后認為閆夢雪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F將對罪犯閆夢雪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電話:025-8318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