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董苗苗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3)蘇0113刑更17號

 

罪犯董苗苗因犯詐騙罪,于2023年11月15日被本院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23年12月4日,董苗苗以其哺乳為由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本院刑庭經初查后認為董苗苗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對罪犯董苗苗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電話: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