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法院)罪犯包新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刑庭 發布時間:2023-12-05 瀏覽次數:3206
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包新,男,1963年12月7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20304196312075233,漢族,高中文化,徐州惠頓礦業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楓林綠洲小區23號樓1單元201室,戶籍地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將軍大道9號托樂嘉園旺鄰居9幢1304室。曾因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于2016年5月30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泉山大隊罰款一千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23年6月6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于2023年5月8日被取保候審。經本院決定于2023年10月31日被逮捕,因病未羈押。
本院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2023)蘇0311刑初411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罰金人民幣八千元。現罪犯包新因患病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向社會公示,公示期3日(從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6日)。歡迎社會監督,如有情況,請于2023年12月6日17時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反映。
監督電話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