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化法院)罪犯王明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3-12-04 瀏覽次數:2707
罪犯王明,男,1982年7月28日出生,漢族,中專文化,住江蘇省興化市。
本院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2022)蘇1281刑初428號刑事判決,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罪犯王明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罪犯王明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2023)蘇12刑終12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罪犯王明以患有嚴重心臟疾病需保外就醫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相關病歷資料。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
現本院將罪犯王明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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