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李朋交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 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3-11-24 瀏覽次數:2118
罪犯李朋交犯合同詐騙罪,本院魚2023年11月10日作出(2023)蘇0105刑初413號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李朋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現罪犯李朋交以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刑庭經初步審查后認為罪犯疾病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罪犯哺乳的暫予監外執行立案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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