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黎光梅申請暫予執行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宿遷 發布時間:2023-11-10 瀏覽次數:1516
關于對罪犯黎光梅申請監外執行的公示
罪犯黎光梅,女,1991年7月26日出生。
本院于2023年4月14日作出(2023)蘇1323刑初98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黎光梅犯制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伍佰元,判決生效后,罪犯黎光梅以系懷孕婦女為由申請監外執行。
現本院將罪犯黎光梅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公示期限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3日。公示期間,如果對本案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訊地址:泗陽縣眾興街道北京路泗陽縣人民法院
聯系電話:0527-85279218,聯系人:劉法官
泗陽縣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