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睢寧法院)罪犯王麗娜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3-08-22 瀏覽次數:1892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3)蘇0324刑更22號
罪犯王麗娜,女,1988年8月7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130826198808078322,漢族,小學文化,農民,住河北省承德市豐寧滿族自治縣湯河鄉龍潭村。
2017年12月25日本院作出了(2017)蘇0324刑初888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王麗娜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后罪犯王麗娜以妊娠、哺乳嬰兒為由,先后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分別于2018年8月6日、2019年2月2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10月7日、2021年9月30日、2022年3月29日決定對罪犯王麗娜暫予監外執行。
2023年6月27日罪犯王麗娜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予以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移送鑒定,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日組織徐州市中心醫院專家會診,罪犯王麗娜目前宮內早孕,單胎存活,相當于10周,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3)蘇03法醫審字第0242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王麗娜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罪犯王麗娜出具保證書,保證接受社區矯正機關的矯正管理,提供擔保人王占德擔保,經書面征求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意見,睢寧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建議對罪犯王麗娜予以暫予監外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王麗娜暫予監外執行(自本決定之日起至妊娠終止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