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樓法院)關于罪犯朱建雄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3-11-15 瀏覽次數:3104
罪犯朱建雄,男,1963年9月5日出生,漢族,碩士研究生文化,江蘇蘇物拆船有限責任公司黨總支委員,曾任江蘇省生產資料貿易總公司總經理、宿遷華東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拆船公司董事長,住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因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五個月;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人民幣九十萬元。本案現已生效。2023年10月31日,罪犯朱建雄以其患有肺胰腺晚期、高血壓、糖尿病、甲狀腺病變為由申請監外執行,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