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罪犯周春好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3-11-15 瀏覽次數:2136
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0日作出(2022)蘇0192刑初385號刑事判決,以周春好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周春好以其身體患有疾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初查后認為周春好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F將罪犯周春好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南京江北新區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