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洗澡身亡,誰之過
作者: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3-11-09 瀏覽次數:1683
近日,游某訴淮陰區某浴室生命權糾紛一案,在淮陰區法院的多次調處下,原被告雙方終于握手言。
原告游某的父親老游今年76歲,雖然患有一些基礎疾病但身體尚可。2023年3月份中午老游像往常一樣到小區附近的澡堂洗澡。老游泡澡的時段,澡堂恰好無其他顧客,搓澡的師傅見老游暫時不需要擦背就到浴室休息區抽煙休息。等搓澡師傅抽完一支煙回到浴池后發現老游面朝下趴在水中。老游隨機被救出水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游某認為是澡堂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父親老游溺亡,隨即將澡堂訴至法院。澡堂認為自己早在澡堂大廳張貼老人孕婦應當在家人陪同下洗澡,自己已經盡到提醒義務,沒有過錯;澡堂還認為老游患多種老年性疾病,特別是腔梗,是導致老年人突發死亡的原因,不排除老游是突發疾病失去意識后才趴在水中的,沒有證據證明老游是溺亡。
淮陰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因老游尸體已經火化也未做尸檢,無法查清死亡原因,導致案件審理陷入僵局。承辦朱艷紅為查清案件事實,調閱了事發當天的出警資料,證實事發時老游獨自一人在浴池洗澡,澡堂無工作人員在現場。針對澡堂提出的老游系自身疾病導致死亡的意見,法官又三次到老游搶救的醫院調取了老游全套住院檢查搶救的病案資料,并到淮安市第一人民醫院(非搶救醫院)咨詢攝片、心腦科、鑒定科的相關專家,專家綜合意見認為老游在搶救時腹腔內有大量的積液(水),不排除溺水導致老游死亡的死因。
淮陰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浴室作為公共場所,應當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雖然因老游尸體已經火化無法對其死亡的原因作出鑒定,但是在老游被發現時是獨自一人面朝下趴在水中。因此時澡堂并無工作人員在現場管理并及時發現,這不能排除老游是否是洗澡暈池后未能及時發現導致的溺亡。法院向原被告釋明調查結果及法律法規后,原被告均表示接受,但對于賠償款的數額雙方仍差距過大。考慮到事發時老游年歲已高且患有一定的基礎疾病,其洗澡時并無家人陪護,亦有一定的過錯,承辦法官通過到四次次組織雙方協調,采用面對面調解及背對背調解以及視頻調解方式,最終原被告達成和解,某澡堂賠償游某4萬元,圓滿化解了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