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鋃鐺入獄8年、被行政拘留20日的男子仍不思悔改,近日,該名五旬男子又因“拒執罪”,被如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多次催要,屢屢拖延

家住鹽城的劉某曾向楊某借款10萬余元。2021年11月,兩人就此事在如皋法院達成民事調解書,約定劉某于2021年12月20日償還借款10萬余元。但多次催要,劉某總是拖延。2022年1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

屢教不改,移送拒執線索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發現劉某名下有登記車輛,遂對該車進行查封并責令其交出車輛。但劉某拒不交付車輛并由其一直實際使用。2022年8月,因劉某拒絕報告財產情況、拒不交車,法院依法對其罰款5000元。但這并沒有讓劉某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其依舊我行我素。

隨后,如皋法院將其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偵查。

作出判決,悔不當初

案發后,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劉某主動接受調查、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經審理,如皋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官有話說

所有被執行人,你還在為向法院交不交出查封車輛而猶豫不決嗎?這個案例是不是給你們打了一劑“清醒針”!大家一定要牢記,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不容侵犯,有財產不主動報告,視生效法律文書的權威為兒戲,最終說不定會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