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的價值在于遵從
作者:楊婷 發布時間:2012-12-20 瀏覽次數:1089
洞穴奇案,一起由法理學家杜撰的“人吃人”假想公案,一本被譽為西方法學院學生必讀文本、一生必讀的法學著作。初識它,居然是被其“人吃人”的驚人故事所吸引。作為一名剛剛接觸法律的大一學生,我用一種樸素的“殺人償命”價值觀點,抒發了自己對這一案例的判斷和處理方向。
多年后,我接受了更深層次的法學教育,閱覽了無數西方典型判例,了解了現代西方對法治所創設的規則遵從。帶著這樣的學習經歷步入法院,開始了我對法律的真正體驗和實踐。然而,讓我意外的是,現實中的法院少了幾分應有的神圣和威嚴。離婚、贍養案件中肆無忌憚的爭吵,法院工作中出現的接連不斷的信訪、上訪,基層法院考核中對上訴率的要求……,一項項不可思議的事件在身邊理所當然的發生著。
于是,我以一名奮戰在一線的中國法官身份,再次拾起此書,十四位法官精辟的判決和判決意見無一不讓我深刻感到信服。不管是從尊重法律條文、探尋立法精神、遵從契約精神角度,還是從道德、常識、利益或法治傳統來考慮,雖然這十四份判決書的結果會不盡相同,甚至大相徑庭。復雜的社會關系和利益選擇,會使得人們對同一件事產生很多種不同種處理方法。然而實踐的最終結果卻只能是唯一,于是人們創設一套統一的規則來處理社會關系,如法治。所以對西方群眾而言,即使對洞穴奇案在處理前有諸多的討論,但實踐中不管結果如何,只要判決是由法官按照合法的審判程序作出,那么他們都會選擇遵守。
反觀我國,群眾關注的恐怕只是判決是否契合其內心確定的結果,否則極易產生信訪、上訪事件,而程序規則的認可基本已不在一般群眾的考慮范圍。那么可以想象,當洞穴奇案被引入中國普通群眾的討論范疇時,或許大家也會給出不同的價值選擇,但每個人都會認為自己的認識才是最公正的處理方式。且一旦實際發生,法院作出其他判決結果,將不能被其接受。
我國雖然已經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也有了成千上萬的法律人秉持著公平正義的理念不停奮斗,目的就在于建立起一種為民眾所接受和遵守的行為規則,通過規則處理來實現對社會各類因價值取向不同而存在不確定的爭點進行統一。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的一個現實就是,中國法治規則并沒有因它的建立而完成顯現其價值,通過對司法實踐的完善不斷提高民眾對法治的接受程度任重而道遠。
一本《洞穴奇案》讓西方的法學理論發展得更加飽滿和充實,但是這種爭點的存在是為了更加充分的探討實踐中各種觀點存在的可能性及處理思路,它通過民眾在實踐中對司法規則的遵守顯得更加彌足珍貴。我們現在所欠缺的正是這樣一種及精神和態度,即規則設定前開放充分的討論和規則設定后內心的認可和尊崇。
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實現規則對社會行為引導的真正價值,也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通過規則引領中國走向法治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