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吳繼民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3-11-08 瀏覽次數:2149
徐 州 市 鼓 樓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公示
(2023)蘇0302刑更16號
罪犯吳繼民,男,1965年11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11196511040010,漢族,高中文化,徐州市華升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徐州市云龍區楚岳山莊23號樓1單元101室。戶籍所在地: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三環東路稼稅小區2號樓2單元202室。
2023年1月6日本院作出了(2023)蘇0302刑初4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吳繼民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吳繼民以患有疾病為由,申請監外執行。經初步審查,本院已受理。現予公示。
公示期限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節假日順延)。
如有異議,于公示期限屆滿前向本院反饋。
反饋方式:將書面意見提交或郵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環東路48號,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承辦人:楊濤,電話:0516-80282987)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